党建之窗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之窗 > 正文
国家教改规划纲要通过 2012年教育经费占GDP4%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05: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会议听取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纲要》编制工作的汇报。

  会议指出,未来十年是我国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关键阶段。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满足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纲要》的研究制定历时一年零九个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

  会议强调,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第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步伐。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第二,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创新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扩大办学自主权。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国际合作水平。第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扶持困难群体,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五,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国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地满足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会议强调,为确保《纲要》目标如期实现,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特别是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达到4%。要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改善教师地位待遇,提高教师素质,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艰苦贫困地区从教,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