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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一、普遍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做好党建基础工作

1. 党组织应普遍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抓住入学教育、新生干部培训、团校、“新生主题班会”等环节,鼓励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加强对党章学习活动的指导。各年级都应成立党章学习小组,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党章,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 院党委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做到每位由团员中发展的新党员都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     申请人必须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

3. 党小组(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一次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的考察。

                                  

三、选好、选准发展对象

根据党员标准,挑选入党动机端正、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具体程序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之日算起);

2)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包括征求同班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研究生要征求教研室及导师的意见)

3)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院党委审查。

4)发展对象经支部讨论推荐,报院党委同意,方可送校党委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前应做的工作

1.发展对象经党委党校培训结业后,党支部要进一步考察。在发展对象基本成熟后,可列入发展计划。院党委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进一步审查同意后,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入党动机,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等,政审中发现问题时,各党支部应事先向院党委汇报;

2)政审的方式:政审可采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方式,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

3.院党委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在支部大会召开前15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5天),如无异议,支部可召开发展党员大会。

4.在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前,发展对象应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本支部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5.发展党员前,各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材料报院党委审查、研究。

6.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毕业班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截至当年5月底。

                                 

五、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1. 每次支部大会最多只能讨论四个,且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2.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 大会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入党动机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过程、政审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入党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示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自由发言;

9)支部书记总结。

                                 

六、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应做的工作

1. 院党委审批之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支部书记,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进行考察。

2. 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3. 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复议,再报批。

4. 预备党员审批后,院党委应及时填写《新党员通知单》通知支部,并将新党员信息输入党员数据库,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学生入党材料中须附学生成绩总卡复印件。

5. 院党委应于620前将上半年、1220前将下半年发展党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6.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组织进行。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     党支部应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支部应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2.     预备党员应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

3.     转正对象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党组织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必要时间,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八、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小组提出意见;

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 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九、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做的工作

1. 院党委对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应及时审批(不得超过一个月);

2. 院党委审批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审批后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将《入党志愿书》归档;

3. 对于个别预备党员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院党委经讨论研究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一般是一年,但最少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