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 > 正文
数学科学学院退休工作条例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数学科学学院退休工作条例

厦大数学【2009】12号

 

实行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人员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是学院的宝贵财富,也是推动学院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学院建设的重要力量。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做好退休工作,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发挥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为学院的和谐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是学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学院各级领导的基本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退休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院设立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退休工作。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办主任、党务秘书、团委和工会的相关老师。

第二条  学院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召开会议,研究退休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退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落实学校有关退休工作的决定、意见和活动安排。

第三条  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维护合法权益,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第四条  学院逢年过节要组织人员看望和慰问退休人员,关心他们的生活福利和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好敬老节活动,上门慰问八十岁及以上的老同志。

第五条  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学院要及时探望、关心,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条  协助处理好退休老同志去世后的丧事和遗嘱抚恤工作。

第七条  合理安排退休人员的有关费用,及时发放学校拨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第八条  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为“老有所学”提供场所。召开座谈会,通报学校、学院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第九条  加强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搞好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支部和党员的作用。

第十条  组织退休人员为学院建设和发展贡献余热,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和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尊老、敬老,在生活上关心体贴老同志。发动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敬老活动,为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

第十二条  做好退休人员的信息库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退休方面的其他工作。

 

 

122cc太阳集成游戏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