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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条例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数学科学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条例

厦大数学【2009】11号

为了贯彻学校关于在各项活动中推行“三重一大”、加强民主化建设的政策精神,数学科学学院决定在引进教学科研人员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以保证引进人员的素质和学科发展的均衡。内容如下:

一、院领导班子每年制订人才引进计划之后,应交付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再上报学校。各专业、学科如有引进要求,应在每年10月1 日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引进人员的学历、职称和预期使用目的。应充分考虑相关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意见。

二、具体引进人选拟定后,应在该学科、专业全体教师会议上进行讨论,到会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如有争议则采取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即为通过,然后上报学院。

三、引进人员如果仅是研究生或具有初、中级职称,即由院领导班子根据学科、专业的意见讨论决定,然后让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试讲和做学术报告,经专业教师代表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确定。

四、引进人员如果具有高级职称(正高、副高),做试讲和学术报告之后,则需要在院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系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上进行讨论表决,并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数学科学学院

2009年6月9日